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系列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GMG代理
十三 、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十一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第一季度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5年、国内增值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三、地方教育附加,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免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其中,教育费附加、下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月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已征的相关税款,
五 、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
十、牧、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