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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也要不回来 。 现实生活中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不具有物权效力。基于感情信任,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其次,变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购买房屋后,经依法登记,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引发的纠纷较多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现实生活中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
法院 :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因为没有书面协议,不具有物权效力。基于感情信任,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其次,变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购买房屋后,经依法登记,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引发的纠纷较多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