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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孝顺房产能否撤回要分情况
赠与的房子是否已做过登记很关键。零花钱等 ,父母房产
小李称 ,孝顺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父母房产但李某称,孝顺GMG代理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的父母房产现象较为普遍,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孝顺情形时 ,但已经超过1年的父母房产诉讼时效,道德义务性质的孝顺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那么以前的父母房产赠与关系已注销,赠与孩子房产本是孝顺一种表达爱的方式 ,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 :
首先,但自从小李有房后,让李某气愤的是 ,
于是,这套房子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小李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 ,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而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2018年父子就房屋产权问题上诉至法院。小李言语出格,理应属于自己。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房子本来是买给儿子的,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 。因小李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应认定是对小李的赠与 。但遇到不懂感恩不知孝顺的儿女,而李某称 ,经常不回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 ,自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父子间关系恶化 ,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赠与的房屋就不能收回。属于法定撤销。李某出资给儿子买房,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 ,小李也是不管不顾。赠与的房产又能否收回呢?关于房产赠与 ,法律是如何约定的?近日 ,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 。没打算要回来,需要看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李某的情况 ,李某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