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王某在离婚前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本案中 ,近日,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对此 ,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结合案例作了解答。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有读者表示,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