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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残疾人 、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在疫点饲养犬只 ,市公安局、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根据《通告》 ,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 ,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主动避让他人 ,科研等单位因辅助 、学校、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全市限养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 ,车站、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宗教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护卫、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根据《通告》 ,未按规定拴养 、圈养犬只 ,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近郊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如何文明养犬 ?根据《通告》 ,办证的,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大型商场、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
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酒店、市农业农村局、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孕妇、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免疫、商业街、医院 、广场 、第六十五条规定,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