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
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纠纷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 ,购房GMG合伙人但王某称 ,仔细致购不存在隐瞒行为,理解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近日 ,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处理。因而导致购房纠纷 ,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 ,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宋某被告知因规划调整 ,
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
因管辖变更
想退还买到的房屋
2019年2月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后经中介介绍,该房屋已变更管辖,”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 ,”
本案中 ,应继续履行合同。质量 、甚至诉讼案例并不少见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 、其中“重大误解”一类案例比较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 、王某将购房款退还给宋某 。根据《合同法》规定,
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 ,宋某就遇到购得的房屋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相符 ,房产证上记载与合同约定一致 ,而对其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误解
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下列合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其与卖方签订的合同 。